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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校师生:
      我校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08年7月2日全面展开。根据《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及《西北师范大学成绩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严格教学要求,把好考试质量关,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缓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2日至11日。学院要严格依照教务处公布的考试安排认真组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的组织领导与要求
      1、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学校成立以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主的考试巡视小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考试领导、巡视小组,负责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和巡视检查工作。学院要加大期末考试巡考力度,做到每场考试都有学院领导带队的巡视小组巡视,做好监考教师的考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清场、查证、维持考场秩序等)的督促检查及学生考试纪律检查等。
      2、学院要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工作,不得选派研究生监考,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学院要召开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全体监考人员认真学习《西北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将《西北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与《考场记录单》一并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照执行。同时,学院要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试诚信教育,宣讲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打消学生作弊的念头,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
      3、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要体现素质教育要求,鼓励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命题不仅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注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各学院须对命题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使考试真正起到检查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检验教师教学工作的作用。要求公共核心课、平行班同一门专业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流水阅卷,保证成绩公平公正。
      4、各学院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等环节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命题完毕,经系(部、中心)主任审核签字,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字后,交由专人负责印制。各个环节的交接工作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考试试卷交接审核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格式、试卷及成绩分析表可采用学校提供的统一格式(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由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所有考试课程试卷(包括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试卷交接审核表、考场记录单、试卷及成绩分析表等收齐备查。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清场、查证、维持考场秩序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要从加强师生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给予纪律处分。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监考、阅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6、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认真查验,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请各学院务必在考试前将此要求通知到每个学生。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
      7、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在相关部门办理缓考手续,公共必修课缓考在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专业课缓考在开课学院办理。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有关病情的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申请缓考公共体育课程还必须经体育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 审核同意,由相关部门批准并出具相应课程的缓考证明后方才有效;因选课或重修造成考试时间冲突须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注明缓考课程名称、课序号、任课教师)及学生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缓考手续。否则均按旷考处理,成绩记载为“0”,旷考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旷考须再重修)。所有缓考须于考前办理,考后不予办理。各学院务必在考前将此要求向学生宣布。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成绩时,不得出现成绩空缺,缓考课程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缓考”字样。
      8、教务处将于下学期第五至第六周安排对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包括课程论文、口试及实际操作考试等过程材料)进行展评,各学院须在下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各项后续工作。
      三、成绩报送
      1、任课教师在填报学生成绩时,学生成绩报表中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必须登载齐全,并在成绩报表中明确注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要求平行班的同一门课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必须相同。若无平时成绩须由任课教师书面说明原因。同时须将记分册等一同交学院备查。
      2、任课教师网上报送成绩(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工作从考试结束后即可开始,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完成。请各学院督促任课教师务必按时上网报送成绩,否则将影响学生查询成绩。
      3、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同时要求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对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学校的安排按时参加补考,否则责任自负。如因任课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录入成绩而导致学生错过补考时间,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并由任课教师在一周内为学生安排完成补考工作。
      4、任课教师上网录入成绩并在学生成绩报表上签字后,将成绩报表(包括补考成绩报表)一式二份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一份由学院存档,另一份待学院收齐汇总后于开学第二周内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四、补考及缓考安排
      1、补考及缓考时间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的补考及缓考于下学期第一周双休日即2008年8月30、31日进行,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补考及缓考于开学第一周即2008年8月25至29日进行。公共体育课缓考统一安排在2008年8月28日(第一周星期四)下午进行,《大学英语Ⅱ》的补考及缓考于下学期第二周双休日即2008年9月6日进行。
      2、补考学生范围
      2008年春季学期正考的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大学体育除外)、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作弊、旷考学生除外)。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补考学生资格,不得允许该范围之外的学生参加补考,自行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可。考试作弊或考试旷考者,经本人申请,学院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给予一次性重修机会。具体事宜详见《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大学英语》课程因教学中的特殊性,只给予重考机会,《大学英语Ⅱ》的补考学生范围为截止目前未获得该课程学分者。
      3、补考的组织安排与要求
      ⑴全校公共必修课补考及缓考具体考场安排下学期开学初另行通知。
      ⑵全校公共必修课补考学生名单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请各学院务必打印张贴并通知学生进行核对,如有名单中未出现但确需补考全校公共必修课的学生,务必在考试前与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⑶专业课补考及缓考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于下学期开学注册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查,考试地点由教务处提供。开学注册时,补考、缓考学生须与开课学院联系,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学院教学秘书需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添加课程记录和补考学生名单的入库工作。
      ⑷补考及缓考试题使用期末考试中未使用的A或B套试题。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补考及缓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查验学生证件,两证齐全(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者方可参加考试。
      ⑸本次补考范围之内的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考。凡缺考者成绩按“0”分计,再无补考机会。补考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⑹全校公共必修课补考各学院有义务选派监考教师,请各学院在后续的公共必修课排考中积极配合,按照监考名额选派监考教师。
      4、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请已办理课程缓考手续的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缓考通知单按时参加考试,否则以旷考论处。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的准备、实施及后续工作。所有考试(包括补考及缓考)完毕,各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尽快评出成绩,按要求写出成绩分析,并由学院负责将学生考试(包括补考及缓考)试卷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成绩分析等装订成册,并收集齐记分册和单科成绩报表备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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