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通告
全校师生: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08年7月2日至11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学院要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安排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试诚信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期末考试巡考力度。
二、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提前领取试卷,并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准时开始、准时结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正式开考前要求学生清除桌面、桌仓、墙壁等座位附近的字迹,并随机调换学生座位、核对考试学生名单、查验学生证件,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凡未携带证件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清退出场。
四、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妥善保存作弊物证,责令其停考退场,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五、学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六、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七、除必备的证件和文具以外,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若在其座位及邻座的桌仓内发现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在其座位附近的桌面、桌仓、墙壁等处发现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均按作弊论处。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夹带、抄袭他人试卷、有意让别人看自己试卷、交头接耳、传小条、做小动作和使用通讯工具等一切作弊行为。
九、在考试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作弊者,情节较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