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新疆自治区实习支教工作的报名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314 次 发布时间:2008-07-05
各有关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推进自治区“双语”教学,从2007年9月开始,全面开展了自治区高校师范专业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学生实习支教工作。2008年新疆可派出支教的高年级大学生远远不能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经我校与新疆教育厅协商,决定选派我校部分专业学生参加新疆“实习支教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支教时间及方式
新疆“实习支教计划”时间为2008年秋季一个学期,实习支教地点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在新疆基层学校,实习学生到基层学校独立完成一个学期一个班一门课的教学任务,并根据基层学校的需要兼任其它教学和教辅工作。
二、参加范围
200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科学教育、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八个专业的同学采取自愿报名,审查同意后参加新疆“实习支教计划”;2005级新疆籍同学全部参加“实习支教计划”。
三、经费保障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解决参加该计划学生赴基层实习支教的往返路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标准为每名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费每月4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学期100元,疆外学生从学校所在地至乌鲁木齐交通按人均1000元补贴。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自愿,请相关学院于7月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7971661
“实习支教”服务基层教育,服务西北地区一线,有利于实习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实习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作为新的教学实践模式能更好地推进我校教师教育改革深化,同时我校作为“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并拥有国家级人文社科基地“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参与新疆自治区“实习支教”工作,可以更好地服务西部地区民族教育、农村基础教育。学校要求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力动员相关专业同学踊跃参与、积极报名。
附:报名表.xls
附:报名表.xls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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