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44 次 发布时间:2008-09-01
关于公布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
西师办发[2008]34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学校于2008年6月组织开展了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各学院各部门初审推荐,全校共申报项目106项。7月8日,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遴选出75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其中19项为校级重点项目,56项为校级一般项目。学校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年度资助。
现将本年度的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请及时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立项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立项项目任务书”,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下载),并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暂行规定》(西师办发2003[57]号)精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学院配套经费,并给予其他必要的条件保证。
“立项项目任务书”是学校正式批准立项和项目检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经费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研究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在项目申请书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立项项目任务书”,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订课题组成员详细分工计划、工作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等。“立项项目任务书”于8月底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对各学院上报的“立项项目任务书”,学校将进行审核。凡“立项项目任务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按时上报者,均按自动放弃立项处理。
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立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三年。一年后,学校组织各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项目组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项书》,并提交研究成果,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结项。
学校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以教学研究立项为契机,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以研究促改革,以研究促成果,以研究促发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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