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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升本学生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2008年9月修订)

普通专升本学生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
(2008年9月修订)
 
学校自2001年实施学分制以来,对本科学生毕业提出了明确的学分要求。为保证专升本学生培养质量,学校从2003年起对专升本学生的大学外语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业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的修读学分提出了要求,达到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2007年,学校适应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师教育课程改革需要,对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进行了修订,并从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
为了使专升本学生的课程设置与学校2007年修订后的教学计划衔接,现对普通专升本学生的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予以修订,从2008年入校专升本学生起执行。
一、公共课设置与修读要求
在学校平台课程(普通教育课程)中须完成以下学分:
(一)大学外语
必修4学分,师范、非师范专业均适用。根据学生在原专科学校及在我校参加大学英语(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所获得的最高成绩,参照毕业当年同类学生大学英语(或小语种)合格标准,认定是否获得学分。
(二)教师教育类理论课程
师范专业适用。非师范专业不修读或自行选修。
1、未进入教师教育新课程方案的师范类专业
课程设置:教育学(必修3学分),心理学(必修3学分),学科教学法(必修3学分,第6学期开设)。
2、已进入教师教育新课程方案的师范类专业
课程设置:教育学(必修3学分),心理学(必修3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必修1学分,第7学期开设),学科教学与课程设计(限选3学分,第6学期开设),中学学科课程标准研究(限选2学分,第6学期开设),中学学科教科书研究(限选2学分,第6学期开设)。
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在原专科学校已经修读过的学生可免修,凭原专科学校合格成绩直接获得学分;在原专科学校尚未修读过的学生,入校后自行参加选课并修读。
其余课程均应在入校后跟随所在班级选课并修读。
(三)教师教育类实践课程
师范专业适用。非师范专业不修读。
1、未进入教师教育新课程方案的师范类专业
课程设置:教育实习(必修8学分,第7学期开设)。
2、已进入教师教育新课程方案的师范类专业
课程设置:教育实习(必修8学分,第7学期开设),课程设计(必修2学分,第7学期开设)。
由学生跟随所在班级进行实习。
(四)综合教育类课程、大学科综合课程
因专升本学生入校后跟随三年级本科生学习,不能参加第5学期课程的选课,且第四学年实践类课程较多,不能保证按时修读,此部分课程学分不做具体要求。
二、专业课设置与修读要求
根据本专业第三、四学年的课程设置,由学院对专升本学生应当修读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提出具体的修读要求,其中应当包含专业实习、见习等。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凡有专升本招生与培养任务的学院,每次招收专升本学生后,须根据上述课程设置与学分修读要求,制订相关专业的专升本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执行。相关学院应在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培养方案印发给学生,并予以宣传和讲解,保证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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