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2009年春季学期赴新疆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40 次 发布时间:2008-10-24
各有关学院:
我校于2008年秋季学期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合作开展实习支教工作,首批支教学生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实习支教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实习支教任课时间相对较长,工作量相对较大,对实习支教学生既是挑战又是机会,支教同学发扬吃苦耐劳、勤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教育教学技能得到全面训练,实践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在新疆自治区教育界、学生及家长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得到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与我校签订的实习支教工作协议,实习支教每批一学期,上下学期轮流交替。2009年春季学期赴新疆实习支教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支教时间及方式
本次新疆“实习支教计划”时间为2009年春季一个学期,实习支教地点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基层学校,实习学生到基层学校独立完成一个学期一个班一门课的教学任务,并根据基层学校的需要兼任其它教学和教辅工作。
二、参加范围
2006级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科学教育、地理科学、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11个专业的同学采取自愿报名,经审查同意后参加新疆“实习支教计划”。
三、经费保障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解决参加该计划学生赴基层实习支教的往返路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标准为每名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费每月4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学期100元,往返一次路费按实际支出补贴。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自愿,请愿参加实习支教工作并拟报考2010年研究生的同学踊跃参与、积极报名,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同学,并于10月31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7971661,联系人:汪海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