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办法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112 次 发布时间:2008-11-11
2008年8月份,新世纪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升级后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为了便于老师上网录入学生成绩,现将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予以具体说明。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西师发[2005]129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目前,教师上网录入学生成绩时,需要填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提交后由系统计算总评成绩。教务管理系统默认的比例为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且为百分制(实习成绩默认为五级制)。如果任课教师有特殊的成绩换算比例或五级制,请向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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