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2006级学生学分修读要求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45 次 发布时间:2008-12-12
各学院:
学校早在2006级学生入校时就对学生修读课程提出了明确的学分要求,但近日陆续有2006级学生咨询公共类课程学分修读要求,为保证学生正常修读、有序选课,我处再次重申2006级学生课程学分修读要求。
一、公共必修课
大学英语、思政类课程、大学语文、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必修课按照课程实际学分予以相等要求。
二、教师教育类课程
1、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历史学(历史与社会方向)、英语、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要求修读教师教育必修课共7门,12学分;限选课7学分;任选课6学分;教育实习必修8学分;课程设计必修10学分,共计35学分。
2、其余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需修读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实习共14学分必修课程。
三、大学科综合课程
要求限选不同学科门类课程,共4学分。
四、综合教育类课程
要求限选3个类别3门课程,共6学分。
五、专业课程
学年论文必修2学分,其它专业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学院教务办公室。
六、其他
1、鉴于教师教育类任选课程资源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选课需要,原列于综合教育类课程教师技能类中课程名称后带有标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的课程,可暂列入教师教育任选课。选修该类课程,可以顶替教师教育类任选课程。但修读相同内容的课程,只计一次学分。
2、关于综合教育类课程超修学分是否可以顶替专业任选课学分、具体可顶替多少学分,由学院提出意见并予以要求。
请各学院再次向学生宣传相关学分修读要求,务必指导学生有计划地修读课程。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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