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41 次 发布时间:2009-03-09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09]5号)和《西北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同时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返聘证明),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不参加同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但可申请参加第五届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
二、名额与奖励
每个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全校评选表彰校级教学名师8人。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2人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3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学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荐。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组织评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
3.各学院请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西北师范大学第五届教学名师奖推荐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至jiaoxk@nw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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