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成绩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的我校学生核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102 次 发布时间:2009-04-08
各学院:
按照省语委文件精神(甘语办【2009】6号),为了促进大中专学生就业,省语委办决定为2004-2008年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的学生核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现将我校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6—2008年参加普通话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印申请表》,到省语委办统一办理。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下发的三级甲等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校对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一栏签字,学生未校对信息(未签字)视为放弃申请核发证书,学生名单见附表。
已毕业学生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后,与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省语委办公室,经审核后予以核发。
二、2004—2005年参加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的学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核发的,参照上述已毕业学生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2003年及以前参加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的,按照国家规定,不予核发。
四、申请时间为4月8日至14日。凡申请核发证书者,应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缴纳证书工本费5元。请各学院将申请核发证书的学生信息表及学生照片、办证费用收缴整齐后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王元
联系电话:7971661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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