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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秋季副修教育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年秋季副修教育报名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副修教育的报名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开设专业
教育学院、经管学院、政法学院、地环学院和旅游学院2+21.5+2.5)培养模式2008级学生。此次报名学生只能副修本学院开设的专业。
二、副修层次及相关内容
1、副修专科:主修专业(含公共课、专业课)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副修专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发给副修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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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本科:主修专业(含公共课、专业课)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发给副修本科毕业证书。
3、副修第二学位:修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修读课程包含毕业论文)并且英语四级成绩达到本年度学位分数线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第二学位证书。
三、报名方法
符合副修教育条件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副修教育报名登记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内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下载),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将《报名登记表》汇总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四、录取
凡符合副修教育录取条件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报名人数较多,需要进行筛选的,将参考一定条件择优录取。
五、学习方式
副修教育采用跟班修读的方式进行,不另设双休日教学班。
六、时间安排
1、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至1230结束。学院于201016前将《报名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22010116—35,成绩审核。
32010315前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完成选课。
 
             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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