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30 次 发布时间:2010-10-2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使得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成为时代的要求,是教师教育的关键所在。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09-2015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行动计划》,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目标
选取文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一、三年级师范类本科生,在2010—2011学年度两学期分别开展板书与规范汉字书写技能、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表达技能、课堂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能力四个项目的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的试点,为后续面向全体师范生实施“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计划”、全面提升师范类本科生基本教学技能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二、试点原则
分步实施、注重实效、鼓励创新、整体推进。
三、试点内容
试点学院一年级(2010级)师范生(不含云亭班)于2010年11月—12月开展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表达技能项目训练,2011年3月—5月开展板书与规范汉字书写技能项目训练。
试点学院三年级(2008级)师范生于2010年11月—12月开展课堂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项目训练,2011年3月—5月开展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训练。
四、试点实施方式
试点学院相关年级师范生各行政班按每组15人左右分为若干个小组,在周末开展指定项目的训练,各小组每两周开展一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3学时。学院从各组中选拔部分板书、普通话、课堂教学及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同学,经培训合格后作为各小组相关训练项目的学生导训员。学生导训员负责组织引导该组同学进行相应内容的训练,所需教室统筹安排。
训练中要充分利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与数字化文献资源等电子资源,同时聘请学校相关教师、中学退休高级教师作为专家巡回指导。
师范生各训练项目的成绩由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予以评定,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并作为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计入。
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贵在实训、重在坚持,试点学院团学组织和学生导训员负责学生日常考勤,平时考勤成绩占终评成绩的50%,缺勤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训练成绩确定为不合格。师范生各项训练内容均达标方可进行教育实习。
学校鼓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对训练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
五、负责单位与分工
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负责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试点工作。
教务处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
校团委负责学生分组、导训员选拔和培训组织,并组织学生分组开展教师教育基本技能训练活动,同时开展师范生从师技能竞赛及展示活动。
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学生导训员培训方案及各训练项目的具体训练内容、基本考核标准,并对导训员进行培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提供训练活动所需的多媒体教室、微格教室等实训条件。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和保障周末训练所需教室,做好服务工作。
学生所在学院是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和从师综合素质训练与培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院学生教师教育能力训练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试点具体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协助,学院团委书记、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六、经费支持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工作经费、导训员补助、教师课酬、资料印刷、设备耗材、表彰奖励等。
七、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试点周期为2010—2011学年度两学期: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12月,具体实施时间步骤为:
1、10月22日前试点学院完成学生分组、导训员选拔,将分组安排和导训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校团委。
2、10月22日前教育学院完成导训员培训方案及各训练项目具体训练内容、基本考核标准,报送教务处。
3、10月25—31日校团委负责组织导训员培训工作,教务处、教育学院参与,培训地点和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11月1日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文史学院、数信学院、物电学院2008级、2010级师范类26个班级1469名学生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各学院团委以分组形式开展教师教育基本技能训练活动,训练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5、学期末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开展试点工作交流、从师技能大赛及总结表彰。
第二阶段:2011年3月—5月,具体实施时间步骤为:
1、第三周完成学生分组、导训员选拔及培训工作。
2、第四周至第十七周开展试点训练活动。
3、学期末开展试点工作交流、从师技能大赛及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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