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学生毕业学分标准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26 次 发布时间:2010-11-29
2007级学生、各学院:
现将2007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予以公布,请及时核对并做好后续学习、教学安排。
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提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筛查、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一号楼229办公室)处理。联系人:
教 务 处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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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提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筛查、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一号楼229办公室)处理。联系人:
教 务 处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