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教学院长2010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50 次 发布时间:2011-01-04
2011年1月4日上午,学校在行政一号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主管教学副院长期末考试工作专题会议,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教务副处长王治和同志主持。
会上,教务处强调了期末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请各位教学院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
第一、学校成立了以教务处、校级督导委员会为主的考试巡视小组,同时聘请20多位研究生担任临时巡视员,确保每场考试都有学校层面的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同时要求学院成立相应小组,做好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和巡查工作。第二、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安排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试诚信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工作。第三、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提前领取试卷,并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准时开始、准时结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第四、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妥善保存作弊物证,责令其停考退场,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第五、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第六、任课教师网上报送成绩(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工作从考试结束后即可开始,该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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