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1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相关课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25 次 发布时间:2011-04-28
相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5月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为更好地开展此次工作,充分展示校级教学名师及特色课程教师教学风采,现向相关学院征集观摩教学课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从附件一所列教学观摩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推荐人数推荐相关教师参加本次集中观摩活动。推荐时,请注意协调好学院领导与普通教师间的比例。艺术素养类综合教育选修课教师可从相关学院历次开课教师中推荐。
2、可组织观摩教学时间为5月3日至6月3日(第10-11、13-14周)每周一1-4节,每周二5-8节,每周三1-8节,每周五5-8节。地点为教学6号楼(生化楼)115多媒体教室。
3、观摩教学的课程性质可为必修课(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大学科综合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业选修课)。鉴于场所限制,以理论课教学为主。
4、如推荐教师在上述观摩时间内有本科生课程,可以直接临时变更教学场地,组织2学时教学,上课时间不变。如推荐教师本学期没课,则可在上述时间组织1学时的本科生观摩教学课程,内容和学生由教师本人自定。上课时间在优先考虑有课教师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教师本人意愿。
5、观摩地点为普通多媒体教室,其余所需的教学用具由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师本人解决。
6、各学院需认真填写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课程汇总表,于5月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课程观摩时间由教务处汇总、协调后,统一安排。
7、其他教学观摩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度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课程汇总表
2、2011年度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课程征集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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