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83 次 发布时间:2011-05-09
各学院、相关负责人: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甘教高[2011]15号)精神,学校将对我校省级以上(含)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建设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范围
教育部和甘肃省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另行发文。
二、检查和验收的程序
1、项目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20日结束。各学院组织各项目自查,写出项目实施自查报告。同一项目数量超过一项的,以学院为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总。
2、学校总结、汇总,于5月28日前完成。
3、教育厅检查和验收,于6月初进行。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厅根据提交的项目实施自查报告,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评审。
三、检查和验收的方式
1、各项目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及申报立项建设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检查评定的建议。
2、总结务必保证真实、具体,需根据建设任务书或立项建设标准,逐条总结,并辅以数据详细说明。所有数据皆从项目实施之日计算。总结正文为宋体5号字,行间距18磅。
3、由教育厅对项目检查评定后,发文公布。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项目称号。
四、其他
1、上述总结请于5月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报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
2、精品课程教学录像数量不足的,学校可提供录播教室供录像使用。如有需要,请与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联系,学校根据教室使用情况,适当安排。录像产生的费用,由项目自理。联系电话:7971611。
3、尚未上网的项目,需在6月初前将全部建设内容上网展示。若申请学校网络空间,需填写《网络空间申请表》。
4、所有项目需将本次总结内容上网展示。
附件:1、西北师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省级以上)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4、网络空间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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