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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学生缴纳副修教育学费及申请副修学位的通知

相关学院:
2007级参与副修教育的学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离校和办理副修相关证书的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2007级参与副修教育的学生必须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副修学费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1号办公楼229室)。副修学费按每学分30元的标准收取,此次收费以615日前所获学分为准收取,对于6月15日后所获学分应在获得学分后及时补交。如不按时缴纳副修学费将会影响主修毕业证的发放,请各相关学院做好通知督促工作。
二、副修学分达到各专业相应学分要求可获得副修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分达到本科要求(修读课程包含毕业论文)并且英语四级成绩达到本年度学位分数线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第二学位证书。申请副修专科、副修本科毕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的学生需交本人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以上照片必须是新华社拍摄用与毕业证书的照片,相关材料务必在缴纳学费时一并提交。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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