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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本学期任课教师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教师:
为保证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课程开设信息的准确性,请核对系统中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信息。如与实际开课教师不符,请于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之前与各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变更。逾期不变更,造成学生评教等信息错误,责任自负。核对工作结束后,若系统中仍存在“新教师”、“待定”之类教师信息,将对相关学院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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