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2011年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25 次 发布时间:2011-11-28
相关学院及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我校课程建设质量,发挥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在学校课程建设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据《西北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和《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29号)、《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06]17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2010年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课程负责人精心准备,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一、课程建设评估范围 1、重点课程评估验收范围 本次评估验收的课程为2010年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已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不再参加重点课程评估验收。 2、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范围 本次评估验收的课程为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已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不再参加校级评估验收。 具体参加评估验收的课程见附件一。 二、评估验收方式 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由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部分组成。学院自评主要是对课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审,学校评估采取集中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查看《结项书》和课程网上资源、提问答辩的方式,评估验收通过后即为结项,验收结项的课程分别正式授予“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称号和“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称号。 三、评估验收依据和标准 重点课程评估验收依据和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评估验收依据和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建设目标和要求”。 四、评估验收时间 1、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2日,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通知课程负责人填报《西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学院组织自评,自评结束后将《结项书》报送学校教务处; 2、2011年12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大力宣传,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设标准、《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自评。 2、各学院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西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项书》(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或本通知网络附件下载)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并将《结项书》电子版发至jiaoxk@nwnu.edu.cn。 3、各课程负责人务必聘请2名校内外在该课程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鉴定,并准备评估验收汇报材料(时间为7分钟左右);12月12日前将完整的课程网页提交到原课程网页网址,以便网上评审,并确保网络畅通。 4、课程负责人如有变更或暂缺,应由变更后的或临时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负责,参加评估验收;对课程负责人缺失的课程,不予评估验收,停止拨付课程建设费,不再授予“校级重点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或称号,取消课程建设小组成员一年内所有教学建设项目、教学评奖的申报资格。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估验收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推迟评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要求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验收的课程,学校停止拨付该课程建设费,不再授予“校级重点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取消该门课程负责人一年内所有教学建设项目、教学评奖的申报资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附件一:
序号 | 课程名称 | 负责人 | 学院 | 课程立项级别时间 |
1 | 信息化教学 | 张筱兰 | 教传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2 | 数学物理方程 | 段文山 | 物电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3 | 信号与系统 | 火元莲 | 物电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4 | 中学数学课标与教材解析 | 吕世虎 | 教育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5 | 交替传译 | 李琴 | 外语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6 | 教育学概论 | 李虎林 | 教育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7 | 文学概论 | 袁金刚 | 文史学院 |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 |
8 | 无机及分析化学 | 林奇 | 化工学院 | 2010年重点课程 |
9 | 制药工程专业综合实验 | 马君义 | 生命学院 | 2010年重点课程 |
10 | 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 | 杨阿莉 | 旅游学院 | 2010年重点课程 |
11 | 合唱与指挥 | 赵鹏 | 音乐学院 | 2010年重点课程 |
12 | 中国传统文化 | 徐兆寿 | 旅游学院 | 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 |
13 | 社会福利思想 | 李怀 | 政法学院 | 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 |
14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曹明 | 政法学院 | 2009年重点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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