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学生课程补考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50 次 发布时间:2012-04-01
各学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西师发[2005]129号)及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8级学生课程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专业课:2012年4月20日之前
公共必修课:2012年4月15日--4月19日
二、补考学生范围
2008级学生第一学期至第七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大学体育课除外)和专业限选课程经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以及因教学计划调整无法选课重修的课程。
三、补考的组织安排与要求
1、公共必修课补考由教务处教务行政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见附表(请点击课程名称查看具体考场安排),请各学院务必打印张贴并通知学生进行核对,如有名单中未出现但确需补考公共必修课的学生,务必在4月13日中午12时前与教务行政科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2、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补考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并由学院教学秘书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添加课程记录和补考学生名单的入库工作。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补考的命题、制卷、排考、阅卷、登分等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查验学生证件,两证齐全(学生证和身份证)者方可参加考试。
4、本次补考范围之内的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考。凡缺考者成绩按“0”分计,再无补考机会。补考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5、公共必修课补考各学院有义务选派监考教师,请各学院在本次公共必修课排考中积极配合,按照监考名额选派监考教师。
6、本次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补考网上报送成绩务必于4月25日前完成。请各学院督促教师按时上网报送成绩,否则将影响毕业生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的准备、实施及后续工作,并务必及时通知到全体2008级学生。对于个别考试期间在外实习的学生,请学院务必在考试前通知到学生本人,由学生自己调整工作时间,按时参加补考,逾期不再组织补考。
特此通知
附表1:2008级学生公共必修课补考时间安排
附表2:2008级公共必修课补考监考安排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2008级学生公共必修课补考时间安排
序号 | 课程名称 | 补考时间 | 备注 |
1 | 4月16日7-8节 | | |
2 | 4月18日9-10节 | | |
3 | 4月19日7-8节 | | |
4 | 4月16日9-10节 | | |
5 | 4月16日7-8节 | | |
6 | 4月19日9-10节 | | |
7 | 4月19日7-8节 | | |
8 | 4月17日9-10节 | | |
9 | 4月17日7-8节 | | |
10 | 4月18日7-8节 | | |
11 | 4月15日7-8节 | | |
12 | 4月15日1-2节 | | |
13 | 4月15日1-2节 | | |
14 | 4月15日1-2节 | | |
15 | 4月15日3-4节 | | |
16 | 4月15日3-4节 | | |
17 | 4月15日3-4节 | | |
18 | 4月15日5-6节 | | |
19 | 4月15日5-6节 | | |
20 | 4月15日5-6节 | |
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未及格学生直接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补考(这两门课程的课程编码及授课内容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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