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业的相关规定
发布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量:3842 次 发布时间:2014-03-25
学生修业满四年,必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虽经补考或重修仍未获得学分,或学生己取得的学分数不够但超过总学分数的90%者,作结业处理。
结业后两年内修满学分后,由学生本人申请,附由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一年行为表现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两年内仍达不到要求或不申请的,学校不再受理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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