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手续办理
发布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量:6012 次 发布时间:2014-03-25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1)经医院诊断停课治疗或疗养的时间超过一个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因患传染病不宜过集体生活和继续学习者;
(2)在一个学期内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不得申请复学。
(2)学生休学,须填写“学生申请休学登记表”,并持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两周内办理完休学手续和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