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考勤的相关规定
发布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量:3586 次 发布时间:2014-03-25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调查、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学校团体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请假,缺课时数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时,一般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应当重修。学生旷课,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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