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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点的计算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课程绩点、学年平均绩点、累计平均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的优劣。

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该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等级制

A

B

C

D

F

绩点

4.5

3.5

2.5

1.5

0

学年平均绩点如下计算:

   

 

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4门课程,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284CF,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23.4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2+4´3.4+3´2.5+2´0¸4+4+3+2»2.9

累计平均绩点如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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