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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的记载

 

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学生须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档。

学生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并记载。

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数据库系统,经院系教务老师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查询方法为:进入学校教务处主页,点击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在“成绩信息”下选择“全部修读成绩”即可查询。

学校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分为百分制、五级制两种。百分制:采用0100的整数记载。五级制:采用ABCDF记载,分别对应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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