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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补考的申请与办理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公共必修课缓考在公共课开课学院办理,专业课缓考在开课学院办理。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有关病情的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申请缓考公共体育课程还必须经体育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 审核同意,由相关部门批准并出具相应课程的缓考证明后方才有效;因选课或重修造成考试时间冲突须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注明缓考课程名称、课序号、任课教师)及学生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缓考手续。否则均按旷考处理,成绩记载为“0”,旷考课程必须重修。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补考或者重修。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重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同一课程以绩点最高者记载。“重修”是提高课程成绩与绩点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缓考、补考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组织进行。具体课程缓考、补考考试安排于下学期开学初另行通知。需参加缓考、补考的同学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登陆教务处网站查看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缓考、补考考试安排可在开课学院教务老师处查询。

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不提供补考机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给予一次性重修机会。考试作弊者,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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