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性公共课安排原则
发布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量:3833 次 发布时间:2014-03-25
1、大学外语课程开设两学年,新生进校后按教学计划分学期分教学班排定,学生不选课。
2、大学计算机基础分为计算机基础上机课与应用理论课,文、理科专业均安排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上机课均按班级排定,学生不选课。
3、大学体育课程,将学生分块安排固定时间,开课后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和选修专项。
4、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开设,文、理科分学期交错安排,每门课程每学期都开设,必修课按班级排定,学生不选课。
5、师范类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必修课按班级排定,限选课根据学科专业排定,均不选课。
6、大学科综合课程每学期都开课,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学生可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毕业班第八学期不得选修。
7、综合教育类课程,每学期都开课,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新生第一学年可暂不选修。毕业班第八学期不得选修。
8、修读人数较多的专业限选课采用对修读学生和开课教师分块安排的办法,每一块的上课时间相同,教室不同,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9、各类任选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自由选择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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