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西师发〔2011〕187号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通过有效整合科技学术活动、扩大本科生学术科研资助项目等实践育人手段,全面提升我校本科生学术能力,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的目的:倡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支持学生在科研中学习,使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建立良好的科研实践训练平台,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实施“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的原则:引导激励,项目带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教学相长,提高质量;梯队培养,合力推进。
第四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设置三个项目内容:基础活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采取校院两级组织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文件和工作规划,筹集活动经费,组织实施项目,总结评价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的协调组织、过程监管、项目经费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和活动总结交流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教师和专职团干部、学生辅导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依托学院团委开展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总体安排,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本院活动项目;开展本院学生宣传动员,负责本院项目立项申报和学生选拔;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本院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基础活动项目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基础活动项目”以拓展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科研意识为主要目的,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展。分学校、学院两个层面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础活动项目”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
(一)“师大讲堂”专家学者报告会
邀请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每年为本科生举办20场以上学术报告会。校内正高级职称专业教师(教授、研究员)每年为本科生举办100场以上学术报告会。
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会由教务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分别负责每年各组织安排1场,面向全体本科生;每个学院分别负责每年组织安排1场,以面向本院学生为主,兼顾全校。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解决。校内正高级职称专业教师(教授、研究员)学术报告会由各学院负责安排组织。
各单位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由指导委员会于每年1月统筹安排,下发文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落实。每年6月、12月公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落实情况。
学校鼓励各学院安排学术水平较高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教师为本科生做学术报告。
(二)“青年学子论坛”
由校团委负责在全校范围举办“青年学子论坛”,采取各学院推荐、校团委遴选的方式,每年安排15名左右在科研上有较好成果的本科生,介绍科研成果和科研体会,树立先进典型。
(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报告会
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范围举办“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报告会”,采取各学院推荐、教务处遴选的方式,每年安排15—20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在学校层面进行交流报告,介绍论文成果和研究体会,营造学术氛围。
(四)学校和各学院组织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团学术活动
学校、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专业教学需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团学术活动。校级活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安排,院级活动由各学院设计组织安排。
第四章 课题研究项目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以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科研能力、产生优秀创新成果为目的,面向具有一定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的本科学生开展。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课题研究项目”选题。
“课题研究项目”支持本科生参与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的科研课题研究,支持本科生在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指导下自己设定研究课题。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研究课题经细化后转化为本科生能够完成的研究选题,或学生自定的研究选题,均可作为“课题研究项目”的选题向学校申报。
选题要体现科学性、现实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的研究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必要的研究条件。选题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为主,其它学科根据情况适度安排。
第十条 课题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课题立项每年1次,于10月份组织进行。课题立项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的程序进行,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立项,学校发文公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的资助级别。课题研究时间为1—2年。
(二)课题研究资助标准为:校级一般课题1000—1500元,重点课题1500—2000元,重大课题2000-3000元。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课题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后下拨50%。
(三)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依据学院制订的课题指南确定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提出项目申请。也可在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提出项目申请。申报人应按学校要求的统一格式向所在学院提交课题申报书。
(四)学校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合作申报课题;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合作申报课题。课题组由课题申请人1名和课题参加人若干名组成,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要求采取高低年级学生结合、梯队培养的方式,以保证课题研究的连续性和辐射带动作用。交叉学科的课题应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课题组。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同时只限申报一个课题,在研课题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五)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在校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能够保证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或积极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学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一)课题协议。课题确定后,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三方签订《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课题指导。课题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韧顽强的意志品格。
(三)课题过程材料。课题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课题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研讨会,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心得体会,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以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四)课题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本科生科研计划训练成果,学校通过宣传媒体和活动媒介的方式定期组织全校性的课题交流活动,为学生提供科研交流平台。
(五)课题变更。课题执行过程中如必须更改课题内容、变更研究路线、更换课题组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提出意见,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报送“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批准。变更研究课题需要重新进行课题申报。
(六)中期检查。学校对课题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等内容。中期检查表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集中送交学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对中期检查优秀、研究前景良好的课题可视情况适当追加研究经费;对中期检查合格者,按照资助标准全额下拨经费;对不合格课题,由课题所在学院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冻结课题经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中止课题实施。
第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
(一)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以结题答辩会的形式对校院两级的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进行验收;学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相关专家对重大课题进行验收。专家审议课题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指定的课题组成员)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课题可提前结题。无如特殊情况,超过计划研究时间半年的课题不予结项。
(二)学校鼓励“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进一步延伸至学科竞赛、实验创新项目或创业项目等;少数特别优秀的课题,通过校院两级认定,可替代部分相关实践环节或实验课程,并计取一定学分,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相关学院和专业教师认定,可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三)对于已批准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放弃研究课题的,学校中止其课题研究,并对已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
第五章 学科竞赛项目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学科竞赛项目”以培养优秀特长学生、展示优秀创新成果为目的,面向学生中的学术科研骨干开展。由教务处、校团委和相关学院举办。
第十四条“学科竞赛项目”主要内容。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
(二)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嵌入式设计大赛。
(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竞赛。
(五)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六)大学生艺术作品比赛。
(七)国家、甘肃省举办的其它学科专业竞赛。
(八)各学院组织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学院要精心组织举办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受益、提高,并与全国同类竞赛接轨,选拔并支持优秀学生和优秀成果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对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的获奖学生、获奖作品、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每年100万元的“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其中10%用于基础活动项目,40%用于课题研究项目,40%用于学科竞赛项目,10%用于开展活动宣传、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工作。学校鼓励学院设立院级“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并争取社会赞助为“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提供资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 对参与“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学生的评价。
(一)学生参加“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基础活动、课题研究和学科竞赛,可根据取得的成果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学生参加基础活动一次计0.2学分;参加并完成课题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计2学分,课题参与人计1.5学分;参加学科竞赛项目者按照获奖等级计入学分。
(二)学校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和优秀课题,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三)学生参加“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和学科竞赛取得成果和获得奖励,可作为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学年综合测评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
(四)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和获奖奖项,并收回课题经费和奖金,同时取消相关学生今后再次申请课题、参加竞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对参与“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教师的评价。
(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开展“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学院应作为教师岗位职责的社会工作部分计入工作量。
(二)学校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三)教师指导的“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正式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参加全省、全国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指导不力、学生满意度低和评价差的教师,学院要督促其改进;改进不力的应取消其指导学生开展“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各类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定期对各学院“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扎实深入、成效显著的学院进行表彰,并适当增加“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投入。对工作不力的学院,将给予通报,并酌情减少“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投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03]7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