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职责条例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职责条例
西师发〔2011〕172号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校院系各级教学管理职责,落实院系教学工作实体地位,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制定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通过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调控手段,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 院系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确保教学各环节质量。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各系(部、中心)、教研室(课程组)在学院领导下具体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
二、教务处教学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主管部门规定,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制订修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计划。制订并适时改进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学计划制订修订的原则、目标、要求,审查、批准、执行学院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学年或学期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全校教学工作稳定运行。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全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价,组建、调整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建立、执行分管教学副院长例会制度、师生座谈会制度、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制度、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公布制度、学生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制度、常规教学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教学奖励及事故处罚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 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及时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三、学院教学管理职责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制定本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要求,制订、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合理安排各项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本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保证教学质量。负责全院或相关学生的学籍、课程、成绩、考勤、考试管理。
第九条 建立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系(部、中心)、教研室(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成功教学经验,研讨解决疑难和重点问题,加强改进薄弱环节;组织评选推荐各类教学优秀和成果评奖等工作;组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督导组、教材工作组,及时获取教学信息并进行改进;落实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度;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第十条 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等;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选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实验实习守则、课外活动守则等学生管理制度,建立教学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好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建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制度,每学期专题研究教学工作至少3次。
四、分管教学副院长职责
第十二条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贯彻落实本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专业特点,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提出修订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组织实施。树立多元质量观,制定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建立促进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长效机制,组建、调整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材工作组,使之为学院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性地工作。负责制定或完善本院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院教学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解决本院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筹划本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组织落实学院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学期组织召开1次全院教学(研究)经验交流(报告)会,组织每个专业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全院范围的公开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召开至少1次教师座谈会,1次学生座谈会,听取老师、学生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第十五条 领导各系(部、中心)主任按其职责完成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五、系(部、中心)主任教学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本系(部、中心)教学工作。
1、按照人才市场需求、毕业生质量状况及本专业发展形势,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本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意见。
2、具体安排本系(部、中心)各项教学活动,督促、保证每位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组织做好本系(部、中心)教师所有课程的日常教学检查、期末考试检查、实验操作考核检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1次教师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本系(部、中心)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持续改进。
4、落实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对本系(部、中心)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指导改进。
5、建立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学档案,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十七条 做好教师业务提高及教学研究工作。
1、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系(部、中心)教学工作研讨会,研究本系(部、中心)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教学改革,进行全系(部、中心)教学经验交流。组织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
2、组织、督促全系(部、中心)教师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研讨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评价方式。每个教研室(课程组)每月组织1次集中的集体教研活动。
3、组织系(部、中心)内每位任课教师举行公开教学活动,每两至三年一轮。系(部、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组织本系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对教学水平较低、教学效果欠佳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改进。
4、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学院各种规章制度和教学文件,全面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明确自己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目标任务,并能积极主动地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以促进目标任务圆满实现。统筹安排系内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对新任课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组织课前试讲。
第十八条 督促教师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让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学校学分制相关规定以及本专业的课程修读要求,准确把握自身学习及个性特点,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最大限度发展其才智及素养。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据此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开学后2周内报送教务处,放假前将落实本学期工作计划的总结报送教务处。学校据此抽查各学院执行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或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