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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9〕6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群组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是在学校已实施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基础上,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强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群组建设、专业建设为任务,整合教师力量,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应以教研室(课程组、课程群、专业方向)、研究中心(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整合资源,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教师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教育课程(群)、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和专业建设为平台建设与组建。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院、系),实行跨专业或跨学院组合。
第三条 在各教学单位先期组建教学团队基础上,学校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建设40-50个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教学团队,力争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建设原则、目标与职责
第四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
1、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花大力气做好课程群或专业的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设、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
2、教学团队要有中短期的建设目标、长远的发展规划,必须保持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校级教学团队尤其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瞄准国家教学团队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限度地分期建设,宁缺毋滥。
第五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并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项目中具有某一方面的突破。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2、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3、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4、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5、加强课程的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
6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7、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组织申报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9. 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三、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条件
1、团队及组成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40%以上的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鼓励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打破学院、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一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一般为5-8人,最多不超过10人,每年可据实际作适当微调。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我校本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的教学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及科研工作
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近三年均完成最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任务。
4、教学成效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五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四项。
(1)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2)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校级及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5)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6)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主要学科竞赛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8)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9)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
(10)近五年来编写一定数量的教材,且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第八条 校级教学团队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奇数年份的5月20日前。
2、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由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上报学校,学校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
3、申报团队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申请表》,并上交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程序
1、学校评审。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申报评奖时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团队。评选团队数允许少于既定名额,宁缺勿滥。
2、初评结果公示。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署实名的书面意见,申请复审。
3、复议与最终教学团队认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认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视情况报请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由学校发文认定。
第十条 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与推荐
校级教学团队在有效期内可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由各学院组织初审后报教务处,经学校评审推荐,可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四、教学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团队管理
1、校级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中期检查前最多只能申报一半资助经费。
2、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立项一年半至二年内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进行结题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拨款。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系)负责监督、管理。
3、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4、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5、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4年。
第十二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
五、保障与激励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校级教学团队的进一步建设。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个团队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获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学校将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经费。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要求各学院相应制定院级教学团队建设规划。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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