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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
西师办发〔2002〕61号
    为鼓励教师编写、出版具有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促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凡本校教师单独编写或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含电子教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补贴。
    1、被评为全国优秀教材;被列入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被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课题教材;被教育部列为全国推荐教材。
    2、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适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专业课教材及特色鲜明的各类选修课优秀教材。
    3、为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学校综合化发展需要编写的新兴课程教材。
    4、研制并公开发行的适用于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课件等电子教材。
    二、补贴办法
    1、教材补贴每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2、符合教材补贴条件的,由编著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申请表》,并由校内外同行专家(2人以上,校外至少1人)对申请补贴教材的内容、质量进行审定,写出评语和意见。经所在学院教材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同教材样本一并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教材的内容体系、质量水平、需求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补贴的决定。
    4、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可直接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给予补贴的教材,其补贴金额参照下列标准:
被列入“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课题教材、被评为全国优秀的教材及被教育部列为全国推荐教材,补贴10000元左右;其余教材补贴3000—6000元。
    具体补贴金额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确定。
    四、补贴经费
    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教材补贴。该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受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合理使用。
    2、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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