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排课选课办法
发布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量:5629 次 发布时间:2014-04-02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排课选课办法
(西师发[2001]123号)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优化使用教学资源,提供学生学习自主性,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
(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原则
1、大学外语课程按教学计划分学期分班排定,学生不选课。
2、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理论课,文、理科学生均安排一学年。上机课限于设备条件,按班级排定,学生不选课。
3、大学体育课程,将学生分块安排固定时间,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和选修专项。
4、政治理论与思想品德教育类课程,文科从第一学期开始安排,理科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每门课程每学期都开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对文、理科分学期交错安排,每门课程每学期都开设,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对试行“3+1”培养模式的专业按教学计划另行安排。
6、综合教育类课程,每学期都开课,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新生第一学年可暂不选修。毕业班第八学期不得选修。
7、对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含核心课),除受条件限制需排定的课程外,其余课程采用对修读学生和开课教师分块安排的办法,每一块的上课时间相同,教室不同,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二)专业课安排原则
1、专业课原则上按教学计划分秋季、春季学期安排。凡本专业必修课(含核心课)一般不能推迟教学计划规定的修读时间。
2、对修读人数多、需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专业课程,尽可能安排在相同时间的不同教室,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3、对修读人数少、只需一位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只提供学生选择课程的机会。
(三)排课过程与规定
1、每学期第5周前后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向各学院发放开课任务书,分年级专业列表下发。
2、各学院根据教学实际在开课任务书上标明各门课程的预计修读人数、开课教师姓名及代码等,供教务处排课参考。对因特殊原因增开或不开的课程,由各学院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随开课任务书一并报送教务处核准。
3、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开课任务书后按照全校性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安排原则进行排课,对预计修读人数多、需要多位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排课时按略大于平均人数确定参考容量。
4、在教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休日一般只安排副修专科专业的课程。如遇教室安排紧张,双休日适量安排其它课程。
5、课程排定后,在校园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课程容量等,并同时在全校及各教学单位书面公布。
二、选课
(一)选课时间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教务处直接排定,不安排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进行选课,本学期选下学期的课程。
2、学生在选课前,可自行安排时间,提前了解下学期欲修读课程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决定自己如何选择下学期的修读课程和任课教师。
3、每学期课程排定后,学生选课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选课:第14—15周
第二次选课:第17—18周
其中第16周为教务处处理学生第一次选课数据时间。
课程选定后一般不能变更。个别学生需改选、补选、退选课程的,必须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
(二)选课流程与规定
1、选课前,学生须认真查阅各专业教学计划书,熟悉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修读要求和修读规定,自行安排时间了解欲选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师教学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教务处同时将根据学生所在的专业和年级,按照教学计划自动预置该生下学期所应修读的课程。
2、学生选课时,可通过连接在校园网上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登录到教务处主页的选课系统,需输入学生本人的帐号和密码后方可登录。
学生选课期间,各单位的计算机房在保证基本教学的同时,必须专门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保证选课的顺利进行。
3、第一次选课。学生依照导师签名后的选课单及教务处公布的课表在网上选课。每位学生每学期的专业必修课(含专业核心课)一般必须修读,不允许推迟修读或不选。但可提前修读。
学生在第一次选课时暂不受课程容量的上限限制。
计算机汇总处理选课数据时,与学生选课操作的时间先后无关,对公共课主要以高年级优先为原则,对专业课主要以本专业优先为原则。必要时采用随机抽签处理。
4、教务处汇总处理学生选课数据。
实选人数与课程容量基本符合的课程,按实际选课结果确定。
实选人数低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课程,该课程不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作未选中处理,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它课程。
实选人数超出参考容量较多的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
(1)增开新班。教务处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协商,在其它时间另行增开教学班。对于优先权低的学生采用随机抽签处理,未被选中的学生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他教师的相同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
(2)增加容量。在教室安排许可的情况下,改在容量较大的教室上课。
(3)作未选中处理。在保证本专业及副修专业教学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对其余学生作未选中处理。
5、第二次选课。教务处处理完毕第一次选课数据后,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第一次选课处理结果。每位学生必须上网查询自己的第一次选课结果。已经选中的课程不能更改。对于因多种原因造成第一次所选个别课程未选中者,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相同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第二次选课时课程的参考容量不再增加,也不再增开课程。
6、下发课表。两次选课结束,经数据处理后,每位任课教师的课表、选课学生名单及人数,以及每个学生的课表,由学院向教师和学生本人公布。以上信息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
7、改选、补选、退选。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选、补选或退选课程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持导师签字的改选、补选、退选单,专业课在学院办理,公共必修课在教务处办理,综合教育类课由本人上网自行办理。开课2周后不再受理。
8、修读另一专业或另一学院的课程时,也按上述原则进行。
三、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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