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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排2009年秋季学期实验课程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2009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课程编排的总体要求,现将实验课程编排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验课程编排程序
1、排课顺序:公共必修课、实验课、专业课。
2、学院主管院长根据教学计划给实验中心(实验室) 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包括承担的外学院实验教学任务)。
3、实验中心(实验室)依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由主管院长协调、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系主任协助,编排实验课表。
4、实验中心(实验室)把编制好的实验课表送交教务秘书,并进一步结合学院专业理论课协调优化实验课表。
5、由教务秘书将实验课表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6、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把最终排定的实验课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书面形式一份、电子版一份)。实验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格式详见附表。
7、学院处理学生实验课程的选课结果。
二、实验课程编排要求
1、由其他学院承担的实验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及时给开课学院报送《申请外学院开设实验课程计划表》(格式见附表),以便开课学院统筹安排。
2、由其他学院承担的实验课程与本学院课程冲突时, 由本学院教务秘书协助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调整本学院课程。
3、各学院要认真核对教学计划,确保必修的实验课不能遗漏。
4、实验中心(实验室)要认真核对实验课表,确保上课时间、地点、教师不能冲突,还要确保不能与由其他学院承担的实验课程冲突。
5、实验课编排在保证课程全部开出的前提下,要尽量套排,以便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课机会。
6、实验课表要详尽反映班级、课程、教师、地点、时间、组数等信息,对不是每周都进行的实验课程,需注明具体的时间。
7、安排学生分组时,应保证每套设备的实验人数不超过有关规定数量。实验设备不足时,应增加循环次数确保每个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任务。
8、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课调课或不开课,学院都要以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院再实施。
9、实验课程编排应于5月8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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