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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台湾首府大学、台湾屏东教育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等4所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我校自20139月起,每年选派一批本科生、研究生赴上述四所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现将赴台交流学习学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专业

2013年秋季学期选派学生赴交流学习的时间为:20139月至20141月。交流学习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学期,但总的交流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学年。

2013年秋季学期选派学生名额共35名。名额分配及费用估算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计划及费用估算表》(附件1)。上述四所高校的所有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我校交换生,申请的学生可参阅四所高校的招生简章,详细了解各校办学特色和专业情况。

二、申请条件

120122011级在校本科生和2012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在本校已修读所有课程的GPA不低于2.0GPA指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见附件2)。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条件和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三、申请与派出

1201341017日,学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汇总审核后于419日中午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教学9号楼1309室)。

22013425前,教务处根据申请学生的GPA确定选派学生名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台湾4所高校寄送选派学生的相关材料。

320136月—8月,赴台交流学习学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420139月,赴台交流学习学生抵达台湾学习。

四、费用

1、根据学校与台湾4所高校教育合作协议规定,交流学习学生分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种。其中公费交换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免交交流学习高校的学费,但须交清本学期西北师范大学的学费;自费研修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除向交流学习学校缴纳一学期的学费外,还须向西北师范大学交纳管理费(本专业年学费的25%

2、交流学习学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附件1。)

3、交流学习学生须提供一位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五、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工作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1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2号)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计划及费用估算表

2GPA的计算方法

3、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学习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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