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学生赴安宁战略联盟高校、甘肃教师教育联盟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好安宁五所高校战略联盟、甘肃教师教育联盟高校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安宁五所高校战略联盟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协议》、《甘肃省教师教育联盟高校互派本科学生交流学习协议》的具体协商内容,我校自2013年9月起,每年选派一批本科生赴联盟高校交流学习。现将交流学习学生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方式
(一)安宁五所高校战略联盟联合培养本科学生方式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我校与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等安宁战略联盟高校通过互派本科交换生、互派本科学生修读对方相关专业的课程、互派本科学生副修对方高校第二学历三种方式开展合作育人工作。
1. 择优选拔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简称交换生)到接收方相应专业交流学习,学习期限为一年,承认对方高校出具的学业成绩。
2. 推荐本科学生选修接收方高校相关专业的部分课程,承认对
方高校出具的学生修读课程成绩。
3. 择优推荐本科学生副修接收方高校第二学历,修读合格后,接收方高校按照本校本科学生副修第二学历的相关规定颁发第二学历证书。
(二)甘肃省教师教育联盟高校合作育人方式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我校与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通过互派本科交换生的方式开展合作育人。
我校每年从大学二年级本科生中选拔相关专业优秀学生(简称交换生)到接收方高校相关专业交流学习,学习期限为一学年。交换生的培养按接收方高校相关专业二年级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生在接收高校也可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二、申请程序与派出流程
1. 7月9日—15日,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安宁战略联盟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甘肃教师教育联盟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2);
2.7月16日学院汇总审核学生申请,并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教学9号楼1309室);
3.8月24日前,教务处与相关高校联合确定选派学生名单;
4.8月24日—31日,交流学习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5. 2013年9月,交流学习学生到相关高校报到学习。
三、学费标准
1. 交换生每人每学年交流学习学费标准为接收高校当年相同专业学生的学年学费标准,由交换生在报到前按接收高校指定的方式交纳。学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按照30元/学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 安宁五所高校本科学生修读联盟高校课程,由学生本人承担修读课程所需费用,修读课程的收费标准为30元/学分。
3. 安宁五所高校本科学生副修联盟高校第二学历,需按照接收方高校本科学生副修第二学历的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四、学生管理
交换生、互修课程学生以及辅修第二学历学生的学籍仍由我校负责管理。学生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就读学校的管理,积极、认真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教学活动。
五、学分认定
交流学习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国内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3〕77号)的有关规定实施。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2012级每一位本科学生,并指定专人做好学生《申请表》的汇总报送工作。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联系电话:7971434。
2、请自愿申请交流学习或修读联盟高校课程的2012级学生,通过联盟高校校园网详细了解相关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并在本专业系主任指导下选择赴联盟高校交流学习或修读的专业与课程,认真填写《申请表》。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甘肃教师教育联盟高校学习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