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培养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面向全校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及名额
本次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法学院等4个学院各选派3名2014届本科毕业生参与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二、申请条件
(一)2010级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在本校已修读所有课程的GPA不低于2.5(GPA指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请与派出
1、2013年12月20日—27日,学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教学9号楼1309室,电话:7971434),电子版发送至jiaozk@nwnu.edu.cn。出国手续办理详情可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咨询(电话:7970321),具体选派工作流程见附件3。
2、2013年12月28日—31,教务处根据申请学生的GPA和英语成绩确定拟选派学生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3、2014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4、4月12日前,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5、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6、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费用与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务必通知到2014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2、请相关学院参照保送硕士研究生选拔办法,并严格按照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条件进行选拔,做好选派人员学院内排名,并将结果公示于学院网页,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选派人员材料按时上报教务处行政科。
附件:1、 GPA的计算方法
2、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选派工作流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