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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暂行规定

西师发﹝2003173

    在进行实验室开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实验设备使用效率,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加强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原则

    1、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学生创造进行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

    2、实验室要结合学生需要和实验室自身特点,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切实提高开放实效。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和提高其基本实验技能;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综合设计和研究能力。

    3、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开放内容和形式要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二、开放范围及对象

    学院所有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包括计算机房)应面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开放,同时鼓励专业实验室开放。

    三、开放内容

    1、学生对课内教学实验进行预做、补做、重做、选做及深入研究。

    2、学生自选实验内容,如科技制作、实验研究、实验设计等。

    3、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4、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课题等。

    5、其它。

    四、开放时间

    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未安排实验教学任务的时间应全部面向学生开放,晚上安排一定时间开放,双休日鼓励开放。

    五、条件保障

    1、人员

    学院须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对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在开放时间进行管理,并为学生提供服务。学院对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开放中的工作时间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学校核定各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时,对实验室开放工作予以考虑。

    实验室开放时间需要教师指导的,由学院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时间合理计入工作量。

    人员不足时,有条件的学院可吸收优秀本科生、研究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2、设备

    学校划拨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支持实验室开放,补充设备维修和实验耗材经费。

    学院应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学生规范操作的培训工作,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设备维修能力,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确保实验设备的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正常实验教学不受影响。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规划和建设。各学院要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的安全管理,制定实验室开放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规范操作、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水、  电、危险物品等的安全使用。

    3、实验室应充分准备开放所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和相关资料(如仪器操作说明、使用手册、原理图、电路图等)。

    4、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的收发工作,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5、每学期末,实验室根据实验课表确定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将下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教务处汇集后于开学初通过校园网向学生公布,学院公告栏和实验室应同时公布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地点(房号)、开放时间、开放内容等。

    6、学校组织召开实验室开放工作交流研讨会,推广先进经验,对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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