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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200112月修订)

    一、地位和作用

    专业实习是非师范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人才。在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以教师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大学的新时期,切实加强专业实习是培养高素质、高质量、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组织管理

    1、各专业根据实习情况,成立专业实习管理小组并由专人负责实习工作,每年向教务处招生实习办公室报送实习计划。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实习工作。

    3、学校每年由主管校长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各专业实习工作。

    4、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会同专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专业专业实习大纲,大纲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内容、要求、方式、进行程序、时间分配、考核方法等,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是教务处检查、评估专业实习,划拨专业实习经费的主要依据。

    三、形式、内容和要求

    1、专业实习形式包括:(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2)管理学科的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2、专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3、专业实习内容由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定,并编制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3)实习方法与指导教师;(4)实习报告的安排及组织事宜;(5)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参考书;(6)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7)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配备

    (1) 各学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2)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一般以指导12名学生为宜。

    2、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实习单位,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专题作业,并给予一定的指导。

    4)与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3 指导教师管理

    各学院应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优、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成绩考核

    1、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2、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3、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两个方面:思想政治和实习效果。

    1)思想政治(占20%)

    实习生必须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实习效果(占80%)

    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记录实习情况、心得体会等;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都要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 题进行社会调查,写出报告(可作为实习报告内容之一);或能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及合理化建议;实习结束前写好实习报告,对政治思想和业务收获进行全面总结,实习报告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专业实习成绩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5%。

    六、基地建设

    1、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帮助各专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点),确保各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优惠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3、各专业应负责定期召开有实习基地(实习点)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七、实习经费

    专业实习经费的标准,按参加实习学生人数及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大纲计算,包干使用,各项费用的划拨标准根据每年的情况进行调整。

    1、按实习生每人每周10元的标准统一付给实习学校,作为实习单位指导费、讲课费、管理劳务费、水电费和公杂费。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实习单位自行安排决定。

    2、办公费、资料补贴分别按每生每周1元、2元标准划拨。

    3、交通费按实习学生人数全额拨款。在兰州市内实习,按月票数额开支(各实习单位应提前联系购买半价月票),师大及近郊无交通费。

    4、指导教师补贴,兰外按每指导一名实习生每周5元计算,兰内按每指导一名实习生每周2元计算,师大及近郊指导教师无生活补贴。

    附件:实习生守则

 

实习生守则

     为使专业实习顺利进行,培养良好学风,确保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实习生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学院指导教师反映。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及我校指导教师同意。

    5、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努力向实习单位业务人员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6、认真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

    7、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共同提高,要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责任感,使实习小组成为团结向上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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