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西师发[2002]31号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西北师大“教改三期工程”实施纲要》精神,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及教改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特制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范围和任务
教学是高校构架的基础,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而教学督导是重要的教学反馈机制和保障体系,在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阶段督导工作范围主要是本科教学,并包括其它教学层次和教学的相关部门的工作。
督导工作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协调和咨询,保证学校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规范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1—2次。每学期开始,督导委员会主任向全体督导委员作一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介绍学校工作计划,提出督导工作建议。
2、每学期召开学习会议1—2次,学习国家、学校有关文件材料,或听取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结合实际讨论,提高委员督导水平。
3、期末召开全体督导委员工作总结会议。
4、有选择地参加学校或院系的有关教学会议。
(二)坚持听课制度
1、平时听课。有目的、随机地由小组或个人进行。
2、每学期听课次数,督导委员不少于10次,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少于5次。
3、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教学实体、个人,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
(三)完善评估办法 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 加强教学研究工作
1、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2、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教学决策参考。
3、推广教学新成果。不断发现各学院在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新成就,通过各种媒体、不同渠道,如报告会、座谈会进行推广介绍。
4、教学评估咨询。进行学科、专业、课程、教学评估,对我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五) 坚持正常教学巡视制度
1、坚持开学上课、期末考试巡视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2、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创新活动,通过听课、巡视和听取意见,上下沟通,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教学督导的举报、投诉制度
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向校督导委员会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二、学院督导小组工作
各学院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国家及学校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各学院领导总结和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督导小组要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安排听课、进实验室、组织学生座谈和调阅学生作业或笔记等途径,掌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为各学院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顾问。
1、各学院在开学初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及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各学院督导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2、参与各学院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3、参与学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并就端正考风、考纪提供建议。
4、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各学院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
5、在教师晋职、评奖工作中,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有关教师的教学水平、质量、效果和态度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
各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在各学院党政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相互配合。
在督导工作中,要相信、尊重和依靠广大教学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