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雅思(IELTS)、托福(TOEFL)等英语考试成绩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出国学习与交流,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国际化意识和国际竞争能力,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2015年3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雅思(IELTS)、托福(TOEFL)考试成绩可以进行相互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格成绩: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大于(等于)5分、小于6分;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托福(TOEFL)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0分、小于6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格成绩: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分;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托福(TOEFL)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
三、以上英语成绩认定办法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评优、毕业学分审核、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认定时,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将认定结果统一反馈至各学院。
四、学生获得学位证书所需达到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与雅思(IELTS)、托福(TOEFL)考试成绩之间的认定标准,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五、以上英语成绩认定办法自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雅思(IELTS)、托福(TOEFL)等考试计分体制(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教 务 处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