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重点课程建设是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落实西北师范大学“第四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的课程建设规划,保证我校重点课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重点课程建设以培育精品课程为目标,着力凸显课程特色,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建设学校优质课程资源。重点课程建设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建设规划。重点课程建设实行分期、分批立项建设的方式,全校每年立项建设60门左右,每个专业每年有12门课程申报成为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至2010年,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全部建设成校级重点课程,每个专业至少要有5门课程建成校级重点课程,学校重点课程达到240门左右。

二、建设标准

第四条  重点课程建设标准:

1.教学队伍。有一支以课程负责人为主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主讲教师梯队。有适合于本课程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备课、试教制度完善。课程教学梯队成员均在教学一线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注重师德修养,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2.教学内容。有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的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配套的授课教案。课程教学目的、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突出,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课程教学内容先进,能及时将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引入教学。实验课或含实验内容的课程,能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3.教材选用。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水平教材,特别是能够选用国家推荐教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以及外国高水平教材。

4.教学方法与手段。有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与设计过程重视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教会学生获取本门课程知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教学过程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能力。教学手段丰富多样,能结合课程特点恰当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双语授课,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成效显著。

5.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以外,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及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平时考查和作业量安排适度,批阅严谨。

6.考核评价。积极进行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命题科学且与教学内容协调,具有思考性和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严格的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评判公正规范。

7.教学资源。建立供教学使用的课程网页。有供学生阅读的体现课程发展最新成果的教学参考资料目录,教学用图书资料丰富。有供教学用的模型教具、挂图、影音资料、演示实验等,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

8.教学管理。有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具有完整、规范的课程教学档案和教学过程材料,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各类测试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试卷及成绩分析总结等教学材料积累量大,并能有效利用积累的资料不断改进教学。充分发挥课程组(教研室)的作用,互相听课、观摩教学及教学研讨活动形成制度并有记录。

9.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从以上多方面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有具体措施;注重教学研究,有教学研究成果。

10.教学效果。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均在良好以上。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积极性高,公认教学效果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到了知识、开拓了思维、提高了能力。

三、建设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当是面向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全校性公共必修课或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到核心作用的专业必修课,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新开办专业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时间(新开办专业的课程负责人可适当放宽职称与时间要求)。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3.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学院应根据本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由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推荐申报。所有申报课程均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对拟立项建设课程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课程报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建设。

四、课程管理

第七条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一年半。

第八条  校级重点课程要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方案,并于立项后一个月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院对重点课程建设应进行跟踪检查、动态管理,负责重点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教务处对重点课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建设期满组织评估验收。

第十条  重点课程建设实行课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学院院长是本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的领导责任人,负责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各项组织和研究工作,带领课程组成员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组每学期应组织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程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课程建设。

五、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重点课程建设期满,课程负责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书》,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课程进行评估验收,并公布评估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达到合格及以上视为通过评估验收,该课程确定为学校重点课程。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半年。对无故不参加评估验收或延期后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不再确定为学校重点课程,停止使用建设经费,学校予以通报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一年内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和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的资格。

六、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给予经费支持,每门课程拨付专项建设经费5000元。学校将建设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无计划开支。评估验收时,课程负责人应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立项建设重点课程的经费支持,确保重点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第十六条  重点课程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中遴选产生。学校鼓励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积极申报精品课程。若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评选为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增拨建设经费的差额部分。已经评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不再申报重点课程建设立项。

第十七条  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其评估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校奖励课程建设经费2000元,资助课程组更好地开展课程建设。

七、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