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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室借用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及广大师生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公共教室优先用于教学工作,有效提高公共教室资源的利用率,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室借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共教室借用相关程序

  学校公共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统筹调配使用。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2.受理地点: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办公室(6号楼B区110室)

  3.借用程序:

 (1)教学计划外的所有活动,任何团体、学生、教师需使用教室者,必须履行借用教室手续;

 (2)由学生个人或团体从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西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借用申请表》填写;

 (3)由相关领导(教学借用由院教学副院长、社团活动由党委副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4)教务处审核,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准予使用教室的通知》两份,将其中一份交教室或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

 (5)教室或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教室及教室内设备的启用、正常运行;

 (6)教室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教室管理人员与申请人共同检查教室及教室内设施设备。

 (7)教室管理人员关闭教室内设备和教室。

 (8)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定期对公共教室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公共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二、严格遵守公共教室借用相关要求

  1.公共教室内的桌椅和教学设备未经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同意,不随意变动、拆除。严禁在公共教室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公共教室的墙面、门及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自觉爱护教室卫生,保持教室良好环境。

    2.教务处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在保证教学、考试和学生自修的前提下划定可以借用的教室,借用教室可在使用日的前一周内向教务处申请。

    3.校内单位申请借用教室并已取得教务处核准材料,又因故不再使用教室的,应在核准使用教室日期前凭核准材料到教务处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撤销教室借用手续。

  4.校内单位申请借用教室并已取得教务处核准材料,又因故需要调整借用时间的,或者调整活动内容的,应按前一款的规定办理撤销教室借用手续,并重新按照程序申请借用教室。

    5.公共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如出现异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教学资源管理科(办公电话:7971824)维修,其余设备由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办公电话:7971343)负责维修   

  6.学校公共教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不得公共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不得公共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违反校纪校规活动。不得伪造、篡改《西北师范大学准予使用教室的通知》对借用公共教室的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6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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