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室借用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及广大师生: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公共教室优先用于教学工作,有效提高公共教室资源的利用率,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室借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共教室借用相关程序
学校公共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统筹调配使用。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2.受理地点: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办公室(6号楼B区110室)
3.借用程序:
(1)教学计划外的所有活动,任何团体、学生、教师需使用教室者,必须履行借用教室手续;
(2)由学生个人或团体从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西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借用申请表》填写;
(3)由相关领导(教学借用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社团活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4)教务处审核,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准予使用教室的通知》两份,将其中一份交教室或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
(5)教室或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教室及教室内设备的启用、正常运行;
(6)教室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教室管理人员与申请人共同检查教室及教室内设施设备。
(7)教室管理人员关闭教室内设备和教室。
(8)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定期对公共教室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公共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二、严格遵守公共教室借用相关要求
1.公共教室内的桌椅和教学设备未经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拆除。严禁在公共教室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公共教室的墙面、门及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自觉爱护教室卫生,保持教室良好环境。
2.教务处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在保证教学、考试和学生自修的前提下划定可以借用的教室,借用教室可在使用日的前一周内向教务处申请。
3.校内单位申请借用教室并已取得教务处核准材料,又因故不再使用教室的,应在核准使用教室日期前凭核准材料到教务处(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撤销教室借用手续。
4.校内单位申请借用教室并已取得教务处核准材料,又因故需要调整借用时间的,或者调整活动内容的,应按前一款的规定办理撤销教室借用手续,并重新按照程序申请借用教室。
5.公共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如出现异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教学资源管理科(办公电话:7971824)维修,其余设备由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办公电话:7971343)负责维修。
6.学校公共教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不得将公共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不得在公共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或违反校纪校规活动。不得伪造、篡改《西北师范大学准予使用教室的通知》。对借用公共教室的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