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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赴西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级赴西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已返校。现就做好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总学分基本对等原则。学生在西南大学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予以全部认可。学分转换后学生在我校获得的总学分数与该生在西南大学修读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基本对等。

2、课程相同或相关性原则。学生在西南大学所修读合格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只能和该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我校)中相同或有相关性内容的课程进行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

3、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内部平衡原则。学院针对同一专业学生、同一门课程进行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核时应把握同一原则,即学分转换认定后的成绩应不影响全班该门课程成绩的正态分布,也不得引起同一专业未交流学习学生与交流学习学生之间、交流学生相互之间的不平衡。

二、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的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在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春季学期由西南大学委托培养期间学业成绩表,认真组织填写《西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1)。

2 、《西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和系主任依据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确认兑换课程,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在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学生成绩,并添加成绩认定备注。《西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于1026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存档(教学9号楼1312室)。

3、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教务秘书督促学生查阅个人成绩单,并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补修、免修工作。

 

 

附件1:西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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