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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试卷展评及部分试卷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试卷质量,规范教师评卷,学校决定对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展评,并抽查部分试卷予以分析评价,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对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环节进行认真复查。

二、展评时间:2017410日—414日;展评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学院须在331日前整理好展评试卷及相关材料,并将展评地点、展室管理人员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教学6号楼B110室),由教务处予以公告。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生成《西北师范大学试卷目录(2016年秋)》,并将纸质版试卷目录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三、展评试卷(包括补考试卷)须按规定装订成册。装订的试卷必须要有A/B卷、试卷交接审核表、参考答案、成绩报表、成绩分析等相关材料。

四、展评期间各学院展室要在工作时间段开放,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观摩、查阅,教师、学生有权对存在问题的试卷提出疑义。

五、学院须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有关教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学院试卷质量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学院自查和展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展评结束后,请学院于418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价学院自查汇总表》(附件2)。

六、展评期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检查各学院试卷展评情况,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成员将对各学院试卷进行查阅和分析评价,并形成文字性材料。

七、教务处随机抽调一定数量的试卷进行试卷质量分析评价(抽查试卷目录见附件3)。学院务必于331日前将抽到的试卷及相关教材、大纲、试卷质量评价表(附件4)送本学院校教学督导委员,并请督导委员于410日前将试卷返回学院、填好的试卷质量评价表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八、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试卷展评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展评试卷的管理,保证试卷展室开放的时间,为广大师生观摩、查阅试卷提供方便和优质的服务。

附件:1. 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基本信息统计表

2. 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价学院自查汇总表

3. 西北师范大学试卷抽查目录(2016年秋)

4. 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价表

5.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期末考试试卷制卷、评卷及装订工作规范              

        


    教 务 处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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