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及修读要求(2017年6月修订)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和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学教师,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推进计划(西师发〔2012〕167号)》、《西北师范大学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以及《西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践行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高举师范教育大旗,走新常态下的特色之路,构建具有西北师范大学特色的教师教育体系,学校决定对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职前教育课程进行改革与调整。经对《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及修读要求(试行)》(教务处,2013年11月)修订,形成本课程方案。
本课程方案针对四年制本科师范类专业设计,与学科专业教学计划并行执行,学生在学习学科专业课程的同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修读教师职前教育课程并完成相应的实践训练。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学生通过本课程方案的学习与训练,掌握比较扎实的教育学科与学科教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成为热爱教师职业、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备教学及研究能力的实践者和具有反思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合格中学教师。
通过本课程方案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教育学科和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了解教师教育前沿理论和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状况;
3.具有学校、班级管理和对中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初步能力;
4.了解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研制开发教学资源和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三、主要课程
教育学概论、发展与学习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基础、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信息化教学、信息化教学环境应用、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实验)设计。
四、学分修读要求
本方案是为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提供的教师教育课程修读计划,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不修读,或作为任选课修读,本方案包含必修、限选、任选及实践四个模块,共25学分。必修17学分,选修8学分(其中限选5学分;任选3学分计入全校通识教育任选学分)。课堂教学16学分,实践教学9学分。同时,师范类学生应获得从事教师职业所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合格证书。
五、周学时分配表
学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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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6
| 理6 文6 | 理5 文8 | 理4 文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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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周学时分配中只包含必修课、学科限选课,未包含任选课和实践类课程。
六、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模块(学生须修读本模块9学分的必修课程)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型 | 总学时 | 开课 学期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
合计 | 讲授 | 实践 | |||||||
41003101 | 教育学概论 | 必修 | 54 | 混合式教学 | 理3文4 | 2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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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3102 | 发展与学习心理学 | 必修 | 54 | 混合式教学 | 理3文4 | 2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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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3103 | 教育研究方法基础 | 必修 | 36 | 混合式教学 | 理4文5 | 1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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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3104 | 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 必修 | 18 | 混合式教学 | 理4文5 | 1 | 考试 | 9周排课 | |
42003105 | 信息化教学 | 必修 | 54 | 混合式教学 | 理5文6 | 1.5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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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3106 | 信息化教学环境应用 | 必修 | 54 | 混合式教学 | 理4文5 | 1.5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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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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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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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科限选课程模块(学生须修读本模块5学分的学科限选课程)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型 | 总学时 | 周 学时 | 开课 学期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
合计 | 讲授 | 实践 | ||||||||
41003201 | 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 | 限选 | 36 | 36 |
| 2 | 5 | 2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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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3202 | 学科课程与教学(实验)设计 | 限选 | 72 | 36 | 36 | 4 | 6 | 3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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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108 | 72 | 36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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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应当根据自己所在的专业,修读相应的学科必修课程。例如: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的学生,应修读“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的学生,应修读“中学数学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数学课程与教学设计”。其它师范专业依此类推。
3.任选课程模块(师范类专业学生须至少修读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中“教师素养与从师能力”课程系列3学分课程)
本课程模块具体包括儿童发展与学习、中学教育基础、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5个系列,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至少修读本模块3学分课程,不能用修读其它课程的学分代替,学生选课时可从教务处网站查询。
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设教师教育任选课程供相关专业学生修读。任选课程须在本课程模块中开出,并根据教学需要由教务处、教育学院以及开课学院陆续审批开设。
4.实践类课程模块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型 | 总学时 | 周 学时 | 开课 学期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
合计 | 讲授 | 实践 | ||||||||
41003109 | 教育见习 | 必修 | 2-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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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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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3110 | 教育实习 | 必修 | 10- 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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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或7 | 8 |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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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 | 必修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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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考查 | 证书制 |
小 计 | 18周+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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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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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含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表达、板书与规范汉字书写、课堂教学设计与组织、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教学课件制作、信息化教学等6个模块,学生每个学期参加1个模块训练,实行证书制,不计学分。
七、课程开设单位
“教育学概论”“教育研究方法基础”“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由教育学院负责开设,“发展与学习心理学”由心理学院负责开设,“信息化教学环境应用”“信息化教学”由教育技术学院负责开设,“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实验)设计”“教师素养与从师能力课程系列”由教育学院以及相关学院负责开设,“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由教育学院以及教务处负责开设,“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由教务处以及学生工作部负责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