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台湾清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佛光大学、屏东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彰化师范大学、中原大学等八所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2019年春季学期我校将选派第十二批本科生赴上述八所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选拔)。现将赴台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交流本科生的学习时间为: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原则上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学期,但总的交流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2019年春季学期选派本科生名额共45名,其中公费名额6名,自费名额39名(公费名额建立在保证自费名额录满的基础上,若自费名额未录满,则公费名额会相应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名额分配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述八所高校的所有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我校交换生,申请的本科生可加入2019年春季赴台研修QQ群(782804663),从群文件中下载参阅八所高校的招生简章,详细了解各校办学特色、网址、专业及费用情况。学校将根据对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派我校相关专业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2016、2017级在校本科生。已在台湾研修的第十一批学生可以再申请延修一学期,但不得变更研修学校,相关申请要求、程序及条件与新申请学生一样,同步进行。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本科生在校已修读所有课程的GPA不低于2.0(GPA指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见附件2)。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条件和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申请与派出程序
1、2018年10月18日—10月25日,本科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2、2018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及《2019年春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行政1号楼110室)。
3、2018年10月25日—26日,教务处确定选派本科生名单。
4、2018年11月2前,选派本科生完成相关培训及材料的准备,并经港澳台办公室向台湾高校寄送选派本科生的相关材料。
5、2018年11月—2019年1月,赴台交流学习本科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6、2019年2月,赴台交流学习本科生抵达台湾学习。
五、费用
1、根据学校与台湾八所高校教育合作协议规定,交流学习本科生分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种。其中公费交换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免交交流学习高校的学费,但须缴纳本学期西北师范大学的学费;自费研修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除向交流学习高校缴纳一学期的学费外,还须向西北师范大学缴纳学费(本专业年学费的25%)。
2、交流学习本科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各台湾高校招生简章)。
3、交流学习本科生须提供一位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因名额及手续原因,交流学习本科生一旦选拔确定后,原则上不能中途放弃,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手续办理费用外,今后不再享受各类交流学习和评奖机会,若因此产生选课问题,责任自负。
六、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交流学习本科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工作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1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2号)有关规定实施。
交流学习本科生在台湾交流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者可申请学校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附件: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