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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台湾师范大学、中原大学、中国文化大学等台湾合作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协议2020季学期我校将选派第十批本科生赴台湾合作高校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选拔)。现将赴台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0季学期赴台交流本科生的学习时间为:20209月至20211月。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原则上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学期,但总的交流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2020季学期选派本科生名额共30名,其中公费名额13名,自费名额17名(公费名额建立在保证自费名额录满的基础上,若自费名额未录满,则公费名额会相应按比例减少或取消,此外个别台湾高校还可能考虑本学期延期派出学生的冲抵情况,从而影响本期项目公自费比例),名额分配详见《2020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台湾合作高校的所有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我校交换生,申请的本科生可加入2020季赴台研修QQ群(1025480976),从群文件中下载参阅台湾合作高校的招生简章,详细了解各校办学特色、网址、专业及费用情况。学校将根据对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派我校相关专业本科生。

根据相关台湾高校选派时间要求,本次选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进行赴台湾清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中央大学的本科生选派工作(申请本科生第一志愿应为上述三所台湾高校,若第一志愿未满足,第二志愿若填写第二批其他台湾高校,可以参加第二批选派),第二批进行赴其他台湾高校的本科生选派工作。

三、申请条件

1、20182019级在校本科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本科生在校已修读所有课程的GPA不低于2.0(GPA指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见附件2)。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条件和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申请与派出程序

 1、20205810日,申请第一批赴台湾清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中央大学的本科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2、202051112:00前,各学院将第一批《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及《2020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发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3、202051112日,教务处确定第一批选派赴台湾清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中央大学的本科生名单学院提供选派本科生成绩单。

4、2020512517日,申请第二批赴其他台湾高校的本科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5202051812:00前,各学院将第二批《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及《2020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发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6202051819日,教务处确定第二批选派赴其他台湾高校的本科生名单学院提供选派本科生成绩单。

72020531日前,选派本科生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具体要求港澳台办公室另行通知),并经港澳台办公室向台湾高校寄送选派本科生的相关材料。

820205—20206月,赴台交流学习本科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相关培训时间港澳台办公室另行通知

920209月,赴台交流学习本科生抵达台湾学习。

五、费用

1.为鼓励支持学生出国(境)研修学习,参与学校相关项目出国(境)研修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公费学生研修学习期间免接收高校学费,但须缴纳我校全部学费。参与学校相关项目出国(境)研修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自费学生研修学习期间免除我校学费,但须向接收高校缴纳全部学费。参与学校相关项目出国(境)研修学习的学生研修学习期间若退宿,则不交纳住宿费;若不退宿,则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正常交纳住宿费。

2、交流学习本科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各台湾高校招生简章)。

六、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1、交流学习本科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工作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学生海外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师[2020]34号)《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1号)有关规定实施。

2、交流学习本科生在台湾交流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者可申请学校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七、其他

1、交流学习本科生须提供一位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因名额及手续原因,交流学习本科生一旦选拔确定后,原则上不能中途放弃,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手续办理费用外,今后不再享受各类交流学习和评奖机会。

2、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交流项目如遇不可控因素,则会延期并保留选派本科生交流资格。建议选派本科生本学期正常进行选课,待下学期初交流项目确定后再删除相应课程。

 

附件:

1、2020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名额分配表.doc

    2、GPA的计算方法.doc

     3、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doc

4、2020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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