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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现将有关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进一步核实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资格(是否修满学分、是否交清学费、是否交清副修费、是否办完离校手续等)。对于符合领取毕业证书资格的毕业生,须由本人亲自领取,在领取毕业证书时必须在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领证人签字”栏签名,并填写领证日期(格式为XXXXXX日)。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需出具委托证明(附件1,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到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确认领取资格方可代领。

二、对于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院负责向学生解释清楚暂缓发证或未发证的原因

1.学分暂未修够(仍在修读低年级课程或其他原因导致学分未获得)的毕业生其毕业证书暂未办理,在修满学分并交清相关费用后毕业生携带新华社采集的纸质照片在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毕业证书。

2学费未交清的学生必须交清所欠费用后才可领取毕业证书,学院务必查询毕业生是否交清学费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再发放毕业证书。

3.结业学生修满学分后在两年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4.我校统一收集材料前往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于618日结束,学校不再统一收集材料。因故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于628日前前往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或者回生源地教育局进行认定(此时需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点修改为“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或者生源地教育局)。

三、各学院623-25将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毕业生,并确保证书领取数和签字情况一致;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学校相关要求归入毕业生档案

四、《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是永久存档的资料,请学院务必保持其干净整洁(如果要临时做标记,请一定使用铅笔),于71之前将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每一页都需加盖学院公章)交回教务处行政科(行政2号楼118办公室)。

附件1  证书领取委托书.docx

                                    

 

       教 务 处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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