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暨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暨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名额。学校拟推荐16项申报省级项目。(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120项。其中,特等20项,一等40项,二等60项。)
2.申报范围。原则上优先从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成果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应经过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材成果出版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之间。
3.成果完成人。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30%(5人)以内。成果主要完成人同一个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
4.申报及评审时间。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学院推荐。拟申报成果由所属学院民主推荐,学院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推荐书、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等材料。各学院提交《推荐书》《汇总表》电子版到2775800634@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行政2号楼110室。学校于9月初评审。9月22日前,登陆甘肃省高校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gxpam.gsedu.cn)审核提交。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3.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