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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及团队,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原则上优先从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且推荐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成果内容。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一)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之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支持人(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三、评选程序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

(一)院(系)推荐

    拟申报成果由所属(所在)院(系)民主推荐,院(系)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推荐书、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等材料,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拟申报成果在所在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拟表彰成果名单,并遴选出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成果。

四、评选要求

1.推荐学院(单位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择优推荐。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申报。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成果主要完成人同一个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

3.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推荐成果被评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文件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其他确与成果紧密相关的支撑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符合以上要求,盖章、签字必须完整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报学院(单位)负责审核。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报送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4.2021年8月29日前,各学院(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成果推荐书、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行政2号楼110办公室。电子版推荐书、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775800634@qq.com。

5.《推荐书》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表中各项目严格按照字数要求,超出字数要求者不受理,所有内容均不要另附纸。

《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一项成果装订一册。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3.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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